假如,某某工程进场的一批钢材,监理要求现场取样送检,项目经理心中有鬼,就对现场取样的监理一个红包要求监理工程师把钢材厂带来的样品拿去检验,监理当场拒绝了项目经理的请求,监理按程序对钢材现场见证取样后送去检测站。
当日项目经验去检测站对负责收该批钢材的收样员进行了收买,将钢材厂的样品钢材换掉了监理现场见证取样的钢材。
这批钢材用入了该工程的二层结构梁板中,待混凝土浇筑完毕达到拆模所需的强度值后,施工单位对二层结构梁板模板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二层结构梁板突然发生了坍塌,造成了特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
后经专家组对此事故的调查,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钢材不合格。
这批钢材的送检,监理是严格按照见证取样职责办的,因检测站人员的素质问题导致了监理见证取样的钢材被换。
追究责任时
甲方:监理未对我们尽职尽责,可能是被施工方买通未对钢材现场取样送检,而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应负全责。
检测站人员说:我检验这批钢材的时候是合格的,我们只负责对送进来的钢材进行检验,而不负责现场取样。现场取样是监理的事情。
监理:我是严格按照见证取样员的职责对钢材现场取样送检并一起送进检测站。
这种情况下检测站可以推的一干二净,请问监理如何洗清自已?如何证明发生此事故是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的原因?
遇到这种情况,假如是你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