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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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口地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试点)的申请和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工程专业甲级)。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子项名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部下放)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370117011005
三、事项设定层级
法律
四、办理依据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0707/t20070706_159104.html)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http://www.mohurd.gov.cn/wbdt/xgfgwjjptzd/wsbsdtgfxwj/200804/t20080426_166029.html)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http://mohurd.gov.cn/wjfb/201812/t20181226_238998.html)
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406/t20140603_218053.html)
5.《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2/t20201224_248588.html)
6.《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3/t20210305_249354.html)
7.《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2/t20201228_248642.html
五、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企业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六、申报材料
(一)一般程序
1.资质升级、新申请、增项、重新核定
(1)《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扫描件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企业章程扫描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申请除外);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扫描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职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扫描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
(8)企业近 2 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手册和监理业务手册等 ;
(9)企业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材料(扫描上传)
(10)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11)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仅甲级设计企业或以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甲级监理资质时提供)
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资质的,企业业绩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且业绩数据等级标记应为A级。省内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记为B级的申报企业(如申报业绩中含省外业绩,需已标记为A级),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按照所申报资质要求填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下载盖章后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住建局,由设区市住建局向省住建厅提出将业绩等级标记为A级的申请。省住建厅收到申请后将对符合资质标准指标的业绩进行核查,对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真实业绩标记为A级。申报业绩均已实现A级的申报企业,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选择资质申报方式并按照要求上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和有关申报材料。
2.资质变更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4)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扫描上传,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5)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上传,仅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供);
(6)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和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上传,仅变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时提供);
3.增补
签字盖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扫描件
4.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含国有企业改制、跨省变更)
序号 |
申报材料 |
跨省 变更 |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
国有 企业 改制 |
企业 外资 退出 |
1 |
所有具有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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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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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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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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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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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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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在建工程项目等,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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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
(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4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3)《企业资质申请表》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4)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办理资质证书经济性质变更,直接按照建市函[2005]375号办理,不需按照建市[2014]79号提交材料。
(5)上述资料来源为企业自行提供;资料形式为原件扫描件1份。
5.注销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销申请审核表》扫描件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二)告知承诺制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扫描件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扫描件。
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资质的,企业业绩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且业绩数据等级标记应为A级。省内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记为B级的申报企业(如申报业绩中含省外业绩,需已标记为A级),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按照所申报资质要求填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下载盖章后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住建局,由设区市住建局向省住建厅提出将业绩等级标记为A级的申请。省住建厅收到申请后将对符合资质标准指标的业绩进行核查,对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真实业绩标记为A级。申报业绩均已实现A级的申报企业,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选择资质申报方式并按照要求上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和有关申报材料。
七、流程图
详见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理流程图》
八、申请方式
企业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d.gov.cn/)申报。
九、审批时限
1.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一般程序:新申请、升级、延续、增项、重新核定14个工作日;增补、变更、注销、换证2个工作日,告知承诺制5个工作日。
3.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十、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环节:无
(二)收费项目:无
(三)收费依据:无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1.无中介机构。
2.特殊环节:专家审查及公示。
十三、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通过网上公告方式告知服务对象,证书邮寄的方式送达。
十四、咨询电话
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0531—68966221
业务咨询电话:0531-82083291 82083282 传真:0531-82083291
邮寄证书:0531-68966251
十五、办公地址
1.名称: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2.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J20窗口。
十六、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
),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通知公告(/col/col102884/index.html?number=SD1002)
十八、样表
详见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样表
十九、监督电话:0531-87080761
二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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