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及节约型高校、节约型医院节能监管平台示范创建。为加快示范实施进度,经研究,委托各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依据
(一)验收范围。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列入2012-2015年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及节约型高校、节约型医院节能监管平台示范,且未经验收的项目(见附件1、2、3)。
(二)验收依据。示范验收依据《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项目管理办法》进行。
二、验收程序及完成时间
(一)验收程序
1.验收申报。各项目单位进行自检,根据自检情况,按照验收资料清单(见附件4),向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节能量核定报告等验收相关资料。
2.组织验收。经查验提交材料合格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5位从事建筑节能、节能检测、财务等工作的专家,采取包括听取实施情况及示范效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勘察项目现场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3.上报材料。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填报验收意见书(见附件5、6),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二)完成时间
各市验收工作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结果将作为财政资金清算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要求
1.各市在验收中,对未全部完成改造任务的示范项目,据实核定实际任务量和节能量,并上报核定意见。
2.对未通过验收或不参与验收的项目,将撤销其示范称号。
联系人:牛彦磊、王磊,联系电话:0531-87087013、87087011,电子邮箱:jnkjc@shandong.cn。
附件:1.省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未验收示范项目名单
2.省级节约型高校未验收示范项目名单
3.省级节约型医院未验收示范项目名单
4.验收资料清单.doc
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意见书.doc
6.节约型高校(医院)节能监管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意见书.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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