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邮 箱:SDLJGL@yeah.net
手 机:13188816669、13805378930
服务热线:13188816669、13805378930
Q Q:2622793585
地 址:山东济宁市供销北路南刘庄商业街尚诚集团大楼401室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发〔2014〕2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民营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速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民营企业投资工程承发包监管方式通知: 一、发包方式 民营企业投资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发包,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一)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否则应按规定委托具有与工程规模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定程序。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标、评标场所应符合有关要求,能够满足开标、评标的需要。 (二)采用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包括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资格及其有无在建工程等。 建设单位应对其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监督管理 (一)优化民营企业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应在完成工程承发包活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办理工程合同备案手续。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工程合同备案材料时,发现违法违规的,应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工程合同备案材料报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二)建设单位不得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或直接发包工程。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民营企业投资工程承发包活动进行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的,不予办理工程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手续,并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民营企业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样表)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附件: 民营企业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
项目名称: 发包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人(签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济宁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制
|